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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深化2021年度“我们的节日” 活动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日期:2021-05-26 14:29
  • 来源:宝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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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

 

关于深化2021年度“我们的节日”

活动的通知

 

各街道党工委、各镇党委、区直各机关部门党组织:

按照市文明办要求,现转发《中央文明办关于突出“永远跟党走”主题深化“我们的节日”活动的通知》(文明办〔202113号),请各单位、各街镇抓好贯彻落实。并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请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本单位(系统)的活动;各街镇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、站,在各社区、村普遍开展活动;各级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、文明村镇、文明校园、文明家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带头组织,有效开展“我们的节日”各类活动。要不断增强节日活动的仪式感、参与感、时代感,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对“我们的节日”系列活动的知晓率、参与率和满意率。

二、按照中央文明办、市文明办要求,各街镇、各单位在每个节日活动结束后,要以文字材料配短视频和图片的形式编发微信,及时报送“宝坻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群”,区文明办、实践办将汇总报送市文明办。有特色、有亮点的活动信息和短视频,将被推送至学习强国、天津文明网、“文明天津”、津云、“文明宝坻”等平台展播。

三、各单位、各街镇在每个传统节日前,要至少提前一周将活动计划和线索报送“宝坻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群”或区实践办邮箱(bdqsjbzy@tj.gov.cn),内容包括活动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、简要内容、联系人(姓名、职务、手机号)。其中,端午节活动线索请务于527日前报送。

联系人:蔡竞时     联系电话:22515536

附件:中央文明办关于突出“永远跟党走”主题深化“我们的节日”活动的通知 

  宝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5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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