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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文明有礼代言人

  • 发布日期:2023-10-18 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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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动“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”主题活动全面、深入开展,宝坻区教师发展中心第五党支部于2023年10月18日开展了主题为“我是文明有礼代言人”的志愿服务活动。本活动分为两项议程,第一项议程是开展理论宣讲活动,由周秀军书记带领全体志愿者继续深入学习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第二项议程是开展实地宣传活动,围绕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材料、展示身边的文明行为、曝光不文明行为,全体志愿者去了凡公园进行实地宣传。

首先,第五支部周秀军书记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了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该条例是一项为促进天津市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的规定,将文明行为定义为一种道德行为,对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天津市文明城市建设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条例分为总则、文明行为基本规范、管理与促进、倡导与奖励、执法与处罚、附则等六部分。周书记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本条例的第二部分,明确指出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,包括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,诚实守信,积极参与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,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”。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在医院、图书馆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。

全体志愿者深入学习了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之后,周书记倡议全体志愿者争做“我是文明有礼代言人”,并向全体志愿者列举了诸如“乘坐公交车为老人让座、随手捡起地上的烟头、纸屑”等身边的文明行为,引导广大志愿者要多为基层学校师生服务,并用实际行动践行“我是文明有礼代言人”。

接下来,周秀军书记带领第五支部全体志愿者来到了凡公园,向广大市民展示“我是文明有礼代言人”的风采,全体志愿者在发放宣传材料的同时,向市民宣传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、展示身边的文明行为,同时曝光一些如“乱扔烟头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、带宠物出行不栓绳、宠物随地大小便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”等不文明行为,希望大家做讲文明、有礼貌的好市民,共同营造文明天津、文明宝坻的良好氛围。

最后,周书记向全体志愿者提出倡议:“让我们每一位志愿者都成为文明有礼代言人,为文明天津、文明宝坻贡献一份力量!

通过开展“我是文明有礼代言人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,第五支部全体党员认识到讲文明有礼貌的重要性,更加注重文明修养,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社会责任感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的建设中来,共同推动“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”主题活动的全面、深入开展。